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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行舟 第67节

    杜昙昼没有接话,锐利的目光一寸寸扫过这件锦袍。

    很快他就注意到两处异样:

    在锦袍领口处,有一抹暗红色印记;而衣摆处,又有一块近圆形的深紫色污渍。

    杜昙昼把鼻子凑到领口,用力一闻,嗅到了一股极淡的脂粉味。

    是胭脂?还是唇脂?

    杜昙昼用手轻轻搓了搓,指尖触感油润,散发出淡淡清香,又并不是做胭脂常用的红蓝花的气味,推测应是唇脂。

    能在衣服上存在多日而不掉,定然不是寻常唇脂,应是贵价之物。

    杜昙昼又闻了闻衣摆,此处是浓郁的玫瑰味,但看不出染上的是何物。

    “你刚才说,令兄还未成亲?”

    伍睿霖说是,又有些慌张地追问:“此事和这衣物,与家兄的失踪可有关系?”

    “本官只是随意一看,你无需紧张。”杜昙昼直起腰,将所有衣服都放回衣箱,“好了,本官探查完毕,不再叨扰了。”

    被伍睿霖一路送到门外,杜昙昼拱了拱手,向府衙方向走去。

    待听到身后府门关闭的声音,杜昙昼来了个原地转身,朝相反方向径直而去。

    那里,是馥州城最热闹的一条街。

    街上不仅商户林立,还有馥州城男人最魂牵梦萦的地方——梧桐馆。

    梧桐馆是馥州最大的伎楼,因庭中遍植梧桐而得名。

    楼内一应装饰雅致清幽,不像妓院,反而像文人墨客的山水厅堂。

    天色渐暗,已有男子三三两两走入。

    杜昙昼站在街边,原本直接走进去就行了,他却没来由地一阵心虚。

    慌什么,我是来查案,又不是来狎妓的。

    杜昙昼正了正领口,给自己鼓劲。

    就算被莫迟看见了又怎样,我正大光明,我坦坦荡荡。

    杜昙昼一口气吸至丹田,义无反顾向梧桐馆走去。

    梧桐馆的鸨母也不似其他地方,不会衣着暴露地站在门口揽客,而是打扮得像清贵人家的主母一般,坐在门里的竹编椅子上,向往来恩客点头问好。

    她眼光毒辣敏锐,杜昙昼的身影刚出现在门口,她就认出对方是生客,从竹椅上起身,款款向他走去。

    轻施一礼,鸨母缓声问道:“这位公子,可是头一回来?”

    真进了梧桐馆,杜昙昼又恢复了他临台侍郎的气度,他颔首看向鸨母,慢道:“mama好眼力。”

    鸨母笑着说:“不知公子喜欢怎样的娘子?梧桐馆内万花同艳,什么样的姑娘,mama我都能为公子您找来。”

    杜昙昼环视一圈。

    梧桐馆厅堂内的景造得极其别致,颇有江南园林内,那种移形换影、一步一景之感。

    影影绰绰的帘幕中,隐隐约约传来琵琶声,杜昙昼循声望去,只见厅堂中央的水榭间,有乐伎怀抱琵琶,弹得认真。

    她与别的姑娘不同,眼睛从不往四周看,好像弹琵琶不是为了招揽恩客,而是她自己喜欢。

    杜昙昼眼尖,一眼就看出她指尖带伤,弹到手指受伤都不肯停,此女之勤勉,只怕某些备考科举的书生也不如。

    杜昙昼的目光不过多在她身上停留了半刻,鸨母便了然于心,朝水榭中人朗声道:“醉薇,还不快来拜见公子。”

    mama一声喊,琵琶女恍如从醉心的弹奏中惊醒,抬头怔怔地看了她两眼,才猛地放下琵琶,提着裙子向门口走来。

    走到杜昙昼面前,微微一福身:“奴婢池醉薇,拜见公子大人。”

    她的称呼用得乱七八糟也就罢了,行礼时一低头,一把金钗直接从发间滑落,当啷一声掉在地上。

    池醉薇慌忙弓身去捡,谁知没了金钗的固定,她的发髻太过松散,随着她的动作,满头黑发飘散而下,披在肩头。

    “哎呀!”池醉薇又手忙脚乱地去扶头发。

    鸨母气得咬牙,在杜昙昼面前又不好发作,暗自咬紧了牙关,教训道:“一天天就知道弹你那破琵琶,连梳头都不会!真是丢人现眼。”

    又转头向杜昙昼堆起满脸笑容:“公子恕罪,醉薇这丫头毛手毛脚,不善打扮,琵琶倒是弹得不错!您要是嫌弃,mama我再找——”

    “不必。”杜昙昼弯腰拾起金钗,拿在手中,轻声道:“池醉薇……?蔷薇醉倒于池边,自是一番妍丽景象,这个名字很好。”

    池醉薇扶着一头乱发,愣愣地看着他。

    鸨母在她腰上掐了一把,她才反应过来,向杜昙昼道谢:“多谢公子谬赞,奴家不敢当。”

    杜昙昼拿着金钗也不还她,只问:“你的绣房在何处?”

    鸨母把池醉薇往前一推:“快,醉薇这就带公子前去。”

    池醉薇“哦”了一声,对杜昙昼露出了一个生硬的笑容:“公子请随奴家缓行几步。”

    池醉薇的绣房就在一楼,杜昙昼很少去妓馆,仅有的几次都是赴官员的应酬,但他也知道规矩。

    越是不受欢迎的伎子,住的楼层就越靠下。

    池醉薇住在一楼,想来是十分不受恩客喜欢了。

    也是,她看上去毛毛躁躁,没有眼力见,也不会殷勤逢迎。

    能得到杜昙昼的点名,她自己也很惊讶。

    推开房门,步入其中,果然也是间没什么摆设的绣房。

    池醉薇站在他身后,也不奉茶,而是向他伸出手:“公子,那支金钗是奴家唯一的头饰,要是没了它,奴家就要一直披头散发了。”

    杜昙昼将那金钗在手中掂了掂,不是纯金,只是表面洒了层金粉,是便宜货,却也是这个青楼女子唯一的饰物。

    “抱歉,忘记还给你了。”杜昙昼将金钗递给她。

    池醉薇很麻利地给自己绾了个发髻,将金钗熟练地插进发间。

    看来平日她连服侍的婢子都没有,梳头都得靠自己来。

    她将杜昙昼引至条桌前,请他坐下,这才取出茶具,为他斟茶。

    她倒茶的动作倒是行云流水,杜昙昼看在眼里,没有多说,拿起盖碗就往嘴边送。

    直到一口热茶喝下,注意到池醉薇惊讶的表情,杜昙昼才陡然醒悟——他为了莫迟,用盖碗喝茶喝惯了,一时没改过来。

    “……失礼了。”他放下盖碗,用手拭去唇边的水珠。

    池醉薇轻轻一笑:“公子和别的客人不一样,就算在奴家这个伎子面前失态了,也不会恼羞成怒,大发雷霆。”

    杜昙昼顿了顿,问:“那样的客人很多吗?”

    “差不多吧。”池醉薇小声说了一句,复又用手捂住嘴,露出一丝惶恐:“哎呀奴家这张嘴,怎能妄议客人是非!还请公子恕罪,要是让mama知道了,奴家好不容易赚来的那点钱,又要被扣光了!”

    杜昙昼把手竖到嘴前,做了个噤声的手势:“我不说,但作为交换,你也要告诉我一件事。”

    “公子请讲。”

    杜昙昼想起伍睿杰衣服上昂贵的唇脂,和那疑似玫瑰水的香味,沉吟片刻,问道:“你们梧桐馆的花魁是谁?”

    池醉薇本来想听听他到底有什么要求,一听是问花魁之事,夸张地叹了口气,肩膀都塌下去:“又是她,你们这些人怎么只知道邬夜雪啊!样貌奴家不敢说,可奴家的琵琶弹得可是馆里最好的,一点不比她差!”

    “邬夜雪。”杜昙昼重复了一遍:“你们的名字倒是都很文雅,她就是这里最受欢迎的乐伎?”

    池醉薇垂头丧气地点点头:“是啊!奴家就说公子怎么会选中奴家,原来是因为见不到她,才退而求其次啊。”

    杜昙昼据实相告:“你误会了,我从未听过她的名字,只是随口一问。”

    池醉薇慢慢抬起头,眼睛里又有光彩了。

    杜昙昼趁机问道:“你刚才说见不到她?为何见不到?难道她已为自己赎身?”

    “赎身?”池醉薇摇摇头:“在梧桐馆根本不可能吧,客人给的钱都被mama拿去大头——不对不对,不能说这些。”

    她告诉杜昙昼,邬夜雪没有赎身,而是被城中富贵公子重金包下了,让邬夜雪只接待他一人。

    杜昙昼奇怪道:“这么喜欢?为何不将她纳为妾室?哪怕只是个通房,也比在梧桐馆卖笑强吧。”

    池醉薇说不知,也许是人家家里不同意。

    杜昙昼敏锐地察觉到她的话外之音,问:“看来你知道包下邬夜雪的人是谁,能否告知于我?”

    池醉薇这个时候终于想起自己的身份了,她先是冲杜昙昼谄媚一笑,然后道:“公子要是想从奴家口中打探消息,是不是该给奴家一点茶水费呀?奴家讲了这么久,都口干舌燥了。”

    杜昙昼也不吝啬,从袖管里取出钱袋,摸出一锭银子放到桌上。

    池醉薇拿了钱,眉开眼笑,把自己知道的一口气全都说了出来:“包下邬夜雪的,是富商伍铖的长子伍睿杰。他在城里也是个名人,从前从不踏足风雨场所,只喜欢在临淳湖边钓鱼。可有一次,在庙会上见过邬夜雪一眼后,他就转了性子,鱼也不钓了,三天两头往我们这儿跑。”

    池醉薇还说,伍铖治家也算严格,刚开始不知道之时便罢,后来不知从哪儿走了风声,伍铖老爷子气得半死,带着家丁冲到梧桐馆来,说要砸场子。

    后来还是在同为商贾的辛良遥的调停下,才平息了闹剧。

    自那以后,池醉薇有那么几日没见过伍睿杰。

    可没过多久,风头渐渐过去后,伍睿杰又出现在梧桐馆。

    这下他学聪明了,他直接把邬夜雪包下来,不让她接待别的客人。

    每次来与她相会,都从后门偷偷溜进来。

    鸨母见到这么大手笔的客人,自然有求必应,和龟公一起为他打掩护。

    池醉薇喝了口茶,说:“不过据我、而不是,据奴家所知,伍睿杰已经连续三日没有出现了,他给的包身钱只到这个月底,要是再不来,邬夜雪下个月就又要挂牌接客了。”

    杜昙昼听完,手撑在两侧,陷入思考。

    这样说来,伍睿杰领口的唇脂,应该就是邬夜雪留下来的。

    他家人遮遮掩掩的态度,也不是不能理解。

    池醉薇见他不说话,抬眸打量起他来。

    她看这位客官英姿风雅,不似凡人,谈吐间颇具气度,应该不是普通人。

    迟疑片刻,她小心翼翼地问:“公子……奴家有件事,不知公子可愿一听?”

    杜昙昼让她但说无妨。

    池醉薇凑到他跟前,想了想,又伸手去摸他的手。

    杜昙昼猛地抬起胳膊:“好好说话,不要动手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