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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面呢?”老板问道。 罗茜耸了耸肩:“冰箱里的食材只够一人份的了。” 老板走进起居室,拿起外套,随意披在身上:“出去买!” “那……汉堡呢?”罗茜看向茶几上的麦当劳汉堡。 “不吃。”老板回答得异常干脆。 “哦好吧。”罗茜点点头,“那等我吃完面条开车回家顺路送你去附近的市场吧,我的工作已经做完了,文件都分类好了,蜘蛛侠也安抚好了,今天的加班算是完成了吧。” “……”托尼沉默了几分钟,扭过头看向正在吃面条的她,“然后呢。” 她咽下面条,然后说:“回家。” “……”托尼再次沉默,“我的午饭呢?” “老板您不是正要去超级市场买菜吗?” 托尼揉了揉自己的鼻梁:“玛瑟斯秘书,你真是一个不称职的秘书。” 罗茜笑了笑:“老板,您说的,做您的秘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喜欢你。” 托尼:“……” 下午三点,公寓地下车库的那辆红色迈凯伦p1再次驶出,只不过这次驾驶位上坐着的是兴高采烈的罗茜,副驾上则坐在脸黑如炭的老板托尼.斯塔克。 罗茜先是将车接通了自己的手机,放起了早上在吉米肥伦脱口秀上听过的皇后乐队的《love me like there’s no tomorrow》,然后跟着主唱高亢的嗓音哼了几句,黑脸的老板本来想让她闭嘴,但是出乎他的意料,玛瑟斯秘书全程都在调上,难以想象一个看上去弱不禁风的女孩子居然唱得了抒情摇滚,还唱得相当不错。 “不过也不奇怪,毕竟还热爱机车。”托尼嘟哝了几句,不过沉迷音乐的罗茜并没有听见。 她第一次听这首歌是在大学时打工的法拉盛中餐馆,当时的老板是一个很喜欢皇后乐队的中国人,每天临近打烊的时候,都抱着一个老式录音机,听着皇后乐队的磁带。 她那时还觉得在这个年代保留着录音机和磁带的人大概是已经跟这个世界脱节了,就像刚从冰封中苏醒的美国队长一样,不过听久了,却也有种别样的感觉。用手机的音乐软件听歌,大多是为了打发闲暇时间,捧着个录音机,倒是真真切切爱着这首歌的。 她就每天听着中餐馆那位大爷用着并不标准的英文,扯着嗓子跟着弗莱迪.摩克瑞吼着这首歌,久而久之,居然也会唱上两句了。 “we were born to be just losers, so i it on how far we go, but ore day together. so love me like there’s no tomorrow, hold me in your arms,tell me you mean it, this is our last d very soon it will be over, but today just love me like there’s no tomorrow. …… …………” 等一曲放完,罗茜才回过神来,副驾上还坐着自己的老板,于是急急忙忙扭过头去,老板的脸色已经从上车时候的阴云密布变得稍有些多云迹象,他仿佛感觉到了她的目光,用眼角余光瞟了她一眼,轻飘飘地说:“唱得不错。” 罗茜眨了眨眼睛,然后笑了笑:“过奖过奖。” 作为曾经混迹布鲁克林街头的前不良少女,飙车吼歌是她的一大乐趣,她当年去大学报到体检的时候测出了四千的肺活量,旁边一群只有三千五肺活量的瘦弱男孩齐齐为她鼓掌,称赞她一定是帝国州立大学未来的铁肺歌王。 ……只不过还没来得及在大学里一展歌喉就被迫辍学了。 她不想在唱歌这个话题上停留太久,便一边打着方向盘,一边生硬地扭转了话题:“老板今天准备吃点什么?” 托尼一手托在下巴上,思考了片刻:“今天跟两个讨厌的绿色的家伙打了一架,吃……西兰花吧。” 罗茜:“啊?” “第一次觉得绿色是一个讨厌的颜色。”托尼整个人都靠在车座椅上,想了想,“不对,从浩克开始,绿色就已经变得很讨厌了。” 罗茜:“……” “你呢。”托尼扭头看她,“你最讨厌什么颜色。” “……”罗茜,“我好像没有。” “你撒谎。”老板义正言辞,“每个人都有喜欢或者讨厌的颜色,你怎么可能没有讨厌的颜色。” 罗茜认真地看着前方的路标,第一次觉得身旁的老板除了令人讨厌之外,还特别的聒噪,就像是欧冠比赛期间一定要跟身为巴塞罗那粉丝的玛瑟斯先生大吵一架的皇马球迷玛瑟斯太太。 她像是早晨只顾着看报纸的玛瑟斯先生敷衍玛瑟斯太太一样漫不经心地说:“这个,每种颜色都还行吧,各有各的好看,也各有各的不好看。” “玛瑟斯秘书,请诚实地面对你的老板。” 罗茜呼出一口气,打开右转灯,打着方向盘往右转,然后说:“老板,你知道中餐里有一道菜叫番茄炒蛋吗?” 托尼愣了几秒:“我不知道。” “我最讨厌的,就是番茄炒蛋的颜色。”罗茜说完,一脚踩了刹车,提托尼解开安全带,“超市到了,老板您可以去买上个十斤八斤的西兰花了。” 作者有话要说: 托尼老板:贾维斯,麻烦给我查一下纽约最好的中餐馆,要有能做番茄炒蛋的。 贾维斯:老板,番茄炒蛋的颜色就是番茄和鸡蛋的颜色。 托尼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