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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圣上赐婚。

    长孙瑾一听就懂了,虽是想过,但也知道这不现实。

    容澈准备过几日上京,他说这话……

    “你想让我随你一同回京吗?”

    “聪明。”容澈眉目含笑,知道她是个聪明人,“一同回去路上有个照应,你早晚也是要回京的。不如就这次跟我一路……你若是按照原定时间归京,那不如把时间掌握在自己手中。”

    长孙瑾定了定心神,觉得有道理。她不走,邵明渊就跟她住在同一座宅邸。她离开,就早一天远离他。

    既然她将来会死,那么就应该尽早为自己打算了。虽是心有惶然,但她并不想如此认输,去信了那将来的命运。

    容澈想帮她是真,一方面是因为他撒谎,可她会死是真的,就算是他良心不安,也得帮她一把。另一方面,他若独身一人上京,偌大京城,无法轻易立足,可长孙瑾不同,她是公府嫡女,有她随行,说不定连住的地方都解决了。

    容澈承认他的私心,却也保证会更加努力的帮她改命!

    嗯嗯这样想一想,就不怎么心虚了呢。

    “出了这座府邸,就没什么容泽先生了,你唤我容澈吧。”他小名叫青鸟,源于赵氏生产前看见了只落在枝头的青鸟,遂给他起了这么个小名。容澈本脱口而出,后怕她害羞,到底没说出来。

    “好。往后我们朋友相称,以后还多需你照拂。”

    “你放心就好,那我该如何称呼你。”

    “就……长孙姑娘吧。”

    “见外了吧。”容澈觉得不妥,“跟你交好的该唤你一声阿瑾、或是小字。”全然忘了自己让她叫了他全名。

    钦州富庶,跟京城离得远,说好听点远离京城人间宝地,难听点就是一乡下。容澈人缘好,自小丫头小子都愿与他交好,他一口一个小名的叫着,无任何不妥。但京城就不一样了,长孙瑾公府千金,小名岂是外男随便叫的。就算是野的跟小子似的姑娘,也不会随随便便让人喊她小名,礼数规矩不能少。

    “就长孙姑娘。”

    她态度坚决,容澈吃瘪,没继续坚持。

    “行……长孙姑娘。”

    颇有几分不情不愿,叫不了小名就意味着他跟她还不熟。

    目标还未达成,世子仍需努力!

    作者有话要说:容澈:在下是个BUG

    第6章 姐妹交锋

    《太子妃攻略手册(重生)》

    by重弦

    2018/12/晋江文学城独发

    【姐妹交锋】

    路续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官,即使知道江南这一趟是多出来的,纺织布业又一向稳妥,暗访既是走走形式,关键还得看太子要干什么。

    邵明渊还真的没干什么,来这里三天,就和路续一起走了几家布庄,看了几家生产线,连产棉花蚕丝的庄子都去了,好像真的是过来暗访的。

    太子勤奋好学,谦和有礼,才德兼备,平易近人,临走时布庄老板娘满口夸赞,就差把自家闺女推出来相看一番。

    翩然美少年,谁人不爱。

    只不过在路续这几日看来,太子这张脸,过于祸国殃民。不同于圣上的英俊,邵明渊眉目似先皇后,昔日先皇后玉绾未出阁前一舞倾城,不知迷倒了多少京城儿郎,其中也有他路续。先皇后倾国倾城有绝世之美,嫁与皇帝后生下的小皇子自小粉雕玉琢,有女儿之相,长的极其好看。圣上还曾感叹幸亏他是个儿子,要真是个公主,他可不舍得将她嫁人。

    邵明渊小时候有被关系好的jiejie调皮穿过女装,小太子没嫌怎么样,还傻乐的找父皇看了。没想到宣帝当场落泪,原因无他,女装的小太子跟先皇后小时候简直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女装只有零次和……不,没有下一次了。

    路续走了神,想到曾经乱了一众儿郎心神的先皇后走的匆忙,免不得感叹红颜薄命。

    回到府邸时已是午后。

    路续正跟太子商量着过几日启程去江西,话还没说几句,就见不远处一穿紫色衣裙的姑娘往这边走来。

    长孙莲远远瞧着那人沐浴在阳光下,犹如身披金光的谪仙般丰神俊美,一颗少女芳心早已扑扑跳个不停,脸颊也染了流云霞色。

    路续瞧了眉头都不皱一下的邵明渊,暗想太子艳福不浅,却是个不近女色的。这一路上多少娇俏美娘都暗搓搓的瞧他,想往他身边靠,他一眼不看。

    长孙莲低着头,美目低垂,矮了身,张口声音清脆,“小女见过殿下,见过路大人。今日奉母亲之命,特来迎接二位,两位大人入府有些时日,怕还没有好生逛过,故而母亲差我来带两位大人逛一下府中景致,大人们可有时间随小女前来。”

    这话一听就是假的,路续有些嗤之以鼻。长孙莲乃刘姨娘所出庶女,今年十七,大族里排二,可称一声二姑娘。二房中她也是排了第二位的庶女,因刘姨娘协助苏氏管理中馈的缘故,她多少有些看不上优柔寡断的嫡母,性子也随着刘姨娘在府里的地位略有几分倨傲。

    长孙莲心高气傲,知道府中住进了太子,嫡母却不许她们走近一步。这可是千载难逢的机会,抓住了可就会随着一同返京,此后荣华不断。是在江南做一个庶女,婚嫁听从父母之命,还是主动出击,攀上太子这颗大树。她自然是选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