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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简父简母对女儿失望之下,断绝了简美玲的继承权。

    简父简母以为这样做,彦家就会满足, 毕竟简铭也是彦家的孩子。然而他们不会想到,这个决定让贪婪的彦父彦母做出一个疯狂的决定。彦程为了能早日摆脱简美玲,默认了他们的计划,利用简美玲的信任, 设计了一场车祸。

    很简单的一起车祸,葬送了两位还不到五十岁的中年人。司机醉酒驾驶被判全责, 但换不回两人的生命。

    简铭的监护权转移到了父母手上,彦程在这个时候撕破脸,提出离婚, 还跟简美玲抢夺简铭的监护权。

    从虚幻的幸福中被打醒后,简美玲又陷入了自怨自艾中, 不但对简铭不闻不问,在争夺监护权上也没有花费任何心思,只知道追着彦程问:“你到底有没有爱过我?”

    最终简铭被判给了彦程。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简美玲痛苦的依旧是她失去了爱情。那个时候,她依然爱着彦程,倒是觉得简铭跟着彦程也不错,说不定彦程为了简铭就不会再婚。

    让简美玲生出丢掉简铭这个念头的原因,是简美玲终于还是知道了父母死亡的真正原因,但她拿不到证据控告彦家。那个时候,她恨彦家,恨自己,但更恨简铭。她认为如果不是她生下了简铭,父母就不会立下那样的遗嘱,也就不会有后来的灾祸。

    为了报复彦家,也因为厌恶简铭的存在,简美玲把简铭偷了出来,带到外地抛弃。

    其实彦家当时已经知道简美玲把简铭带走,而且没有彦家的主动放水,她也带不走简铭。而原因是简铭跟他们不亲,又哭又闹一直喊着要外公外婆,把他们对简铭仅剩的那点耐心很快就磨没了。

    简美玲带走简铭之后,彦家装模作样的找了一下,之后事情便不了了之。

    他们准备在简铭八岁之后再把孩子接回去,那时候孩子差不多该懂事了,好带。反正就简美玲这样的,争夺监护权怎么都抢不过他们。

    何况简美玲还有‘不告知的情况下偷偷带走孩子’的前科,这些可都是有证据在的。而简铭到时候如果知道简美玲故意阻拦偷走他,肯定也会对简美玲失望。彦家有足够的自信相信,在孩子八岁之后,在他们和简美玲之间,会选择他们。

    ***

    简铭大概能猜到简美玲回来找他的原因,前世简美玲也曾经找过他,但是在多年之后。

    前世简美玲抛弃了他之后跟后来的丈夫生过一个儿子,但她看男人的眼光总是很差。父母留给她的资产全部被男人用‘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骗光。而等她没钱之后,那位丈夫又把她净身出户踢出了家门。

    简美玲从富家千金,真正变成了一个穷光蛋。有钱的时候,简美玲是唯爱至上之人,穷困潦倒之后,简美玲再也没有时间悲伤春秋。而这个时候,她才想起简铭,想起简铭身上的股份,想要把简铭从孤儿院接走,但彦家比她先一步接走了简铭。

    那时候简铭已经八岁,在孤儿院渡过了五个春秋。他对彦家和简美玲都没有感情,并不想回彦家,也不想跟着简美玲。无奈彦家给孤儿院捐了一笔钱,孤儿院就不愿意再收留他,简铭就这样又被强制带回了彦家。

    简铭被彦家接走,简美玲没有善罢甘休,想以简铭生母的身份跟简铭相认,但彦家的人不让她见简铭,还以她偷走孩子不告知,且抛弃简铭为由,向法院申请剥夺她的探视权、监护权。

    简美玲败诉,暂时歇了夺回简铭的想法,但并不想简铭忘记她这个生母,也害怕简铭被彦家养大心向彦家,偷偷把当年的真相告诉了只有八岁的简铭。

    简铭当时还小,他并不知道哪边说的才是真的,但这件事到底给他留下了更大的阴影,即使彦家人未来十年对他‘真心以待’,他也始终带着戒备之心。

    ***

    简铭的目的是报仇,今生他不用再等到成年,也不想浪费太多时间在捉迷藏上,他让七七送他去警局。警方那边有简美玲留下的记录,立刻打电话通知了简美玲。

    简美玲风尘仆仆赶到警局,对简铭张开双臂:“铭铭,mama找了你一天,你可吓死mama了。”

    然而简铭看见她,却似乎受到了很大的惊吓,把头埋进了七七的怀里:“不要这个坏巫婆,我要外公外婆,是她把我从外公外婆那偷出来的,她不让我见外公外婆。”

    警方一开始非常相信简美玲是简铭的母亲,但是简铭的话又让警方对简美玲持怀疑态度:“女士,麻烦你出示一下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最好能把孩子的外公外婆找来。”

    简美玲哪会想到要带那些东西,更没想到自己会被警方当做拐卖儿童的拐子。

    “孩子的外公外婆去世了,我家在外省,现在我也拿不出户口本。”

    简美玲后悔万分,她当初为了避免彦家找到简铭,特意把简铭带到了外省丢掉,现在也变成了阻拦她证明自己是简铭的母亲的障碍。

    简铭害怕简美玲,不认简美玲,坚持要跟着七七。简美玲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警方自然不会相信简美玲,也不会把孩子交给她。

    最终七七和简美玲都先留下了身份信息,简铭跟着七七走。

    出了警局,简美玲还想跟七七套近乎,试图把孩子从七七那抱回来。但七七没有理会她,打车离开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