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也许是找到佩妮太兴奋,也是是对佩妮的处境太忧虑,在回家搬救兵的路上,西弗勒斯狠狠撞到了一堵人墙。

    那是一个青年,顶多十六七岁,满身的肌rou,他和他的几个小混混同伴,围在西弗勒斯面前,带着坏笑。

    他是故意的。

    西弗勒斯非常肯定自己跑过去的时候,前面并没有人,这些不干正事的小混混最讨厌,他们没用极了,只敢欺负年轻的女人,或者小孩。

    好像那能显示自己的本事似的,一群没脑子的蠢货。西弗勒斯感觉自己对这些十七八岁的混混有碾压优势----只在智商上。

    这感觉大体是对的,但是一个六岁孩子和一群十六七年轻人的差距,不能用智商来衡量。

    西弗勒斯虽然一句话都没说,但是他的眼神以及彻底激怒这群无所事事的混混了,一个孤身一人小孩凭什么瞧不起他们?更别提他起球的衬衣,发白的黑裤子,明显能感觉出他是个没有受到很好照料的孩子。

    他们把西弗勒斯围在中间,推搡着,对待他好像对待一颗球那样。

    这并不痛,对心理或许压力更大。西弗勒斯过长头发下隐藏了阴沉的眼,魔杖就在他手上。

    他也许并不像萨姆是个施法的天才,但是击倒他们中间的某一个还是绰绰有余的。可是击倒一个其他人他没有把握对付,如果魔杖被抢走了,事情就更麻烦了。

    西弗勒斯忍耐着,反正他没有钱,这些傻瓜玩腻了欺负小孩的游戏就会走了。

    可是他的忍耐对情况并没有什么帮助,这些混混本来就是欺软怕硬的人。

    他们变本加厉的来撕扯西弗勒斯的衣服,西弗勒斯忍耐到最后,藏在袖子里的魔杖,瞄准了一开始撞到他的那个人,他是这群小混混的头儿。

    切割咒,西弗勒斯能发出的最高杀伤力魔法,他嘴里清晰而小声的念出那个练习多时的咒语。

    咒语在那个人身上划出长长的一道血痕,可惜就像拿小刀划伤的,也许是西弗勒第一次试图伤害人,他本能的抗拒了,攻击效果比在学习的过程中小了很多。

    轻微的伤害并没有达到威慑的效果,小混混们甚至没有发现那是一个魔法。

    见了血,他们反而被激起了凶性,他们连推带踢地把西弗勒斯逼到墙角,西弗的头狠狠的撞到了墙,那很痛。

    这一刻,西弗却分神想到了佩妮,为了一个麻瓜把自己弄到这么危险的地步,真的值得吗?

    “让我看看,一群愚蠢的麻瓜在欺负一个小巫师。”救星来得恰是时候,因为再晚一秒这群无法无天的混混,就要在西弗勒斯身上制造点伤痕了。

    这句话中的某些关键词让西弗勒斯抱着头瞄过去。

    来的人是一位看不出年龄的成年男性巫师,他穿着隐约闪耀银光的柔顺黑袍,脸上没有丝毫表情,眼睛白的地方全泛着可怕的血丝,远远看过去仿佛是一双血红的眼睛,五官似乎有微妙的扭曲,即使是西弗勒斯,也感觉他的脸上带着说不出的恐怖。

    这是一个黑巫师,西弗勒斯准确进行了判断,艾琳教得常识第一条就是,小巫师应该离那些可怕的黑巫师远远的。

    仿佛为了印证西弗勒斯的判断,那个巫师对几个围上他的麻瓜混混毫不在意。

    一个响指。

    他只打了一个响指,然后那些混混就在西弗勒斯眼前消失了,他们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先是化为黑灰,然后被突来其来的狂风吹上了天。

    西弗勒斯透过漫天飞扬的灰烬,看着那个打一个响指就把事情都解决好的男巫。

    和自己的那个无力的切割咒相比,这个黑巫师是多么强大啊,就这么轻描淡写的把一群渣滓真的变成渣滓了。危险,但是真的好强大。

    西弗勒斯不知道自己的眼神有多么的渴望,也还不懂自己心里的期望叫做野心。

    但是他眼前的男巫很清楚,他感兴趣的看着眼前的小男巫。

    不合身的麻瓜衣服,明显是放大咒完成的,衣领袖口发白的毛边,褪色严重的衬衫和裤子,则明显是清理咒的结果,应该是孩子最胖的时候,但是他手臂纤细,明显过瘦,袖子里明显是根魔杖,还有那个切割咒。

    以他的年纪来说,真的非常不错了。

    一个混血的小巫师,被疏于照顾的天才混血小巫师,男巫的像想到什么一样,眼神冷淡下来。

    “我看见你犹豫了,如果当时你全力划破他的脖子,其他垃圾就会像受惊的老鼠一样四散逃跑。”

    男巫的声音低沉滑腻,他走到西弗勒斯跟前,像老师一样谆谆教诲,朝西弗勒斯虚伸出手,巷子里的污水一滴都没有溅在他的靴子上。

    随着他的手势,西弗勒斯整个人被一股力量提起来。

    “如果今天我没有刚好走到这里,想想看你会经历什么。”他继续说,并朝着西弗勒斯走近。

    被奇异力量扶着的西弗勒斯迷迷糊糊的看见他的红眼睛,好多事情从他的脑子里转过,他感觉全身像泡在冰水里一样,头脑里全是浆糊,耳边隐隐约约听见:

    “不要浪费自己的力量,巫师天生就该有优先权,我希望以后能在斯莱特林看见你。”

    西弗勒斯清醒的时候,面前已经空无一人了,只有满地细小的灰烬证明他没有做梦,他的手里不知道为什么抓着一本《沃尔普及斯骑士》封面有手写v字,笔锋如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