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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被告的衣服

    此话一出,顿时整个庭审室都轩然大.波。

    “肃静!肃静!”

    审判长敲了敲锤子,在庭审室恢复肃静之后,这才问道:“魏律师,请注意,你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否则,对方是可以反控的。”

    确实如此,如果魏子饶没有绝对性的证据,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武城反过来告诽谤。

    魏子饶却是不慌不忙地说道:“根据十年前的调查,死者还有一名哥哥叫武城。但是,在当时他却是有着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当时他的不在场证明是他要在家里复习准备参加高考,所以根本就没有出过家门。而周围的邻居也确实没有看到过他进出,因此而有的不在场证明,对吧?”

    对方律师点了点头道:“既然你也很清楚,那么,请问他又是怎么行凶的?”

    “当时,武城一家人所居住的是老式的胡同筒子楼。虽然周围的邻居就在家门口摘菜,附近也没有监控录像。但是,在死者的指甲缝里可是有一些不明的皮肤组织。这些皮肤组织的相关数据至今还保存着,所以,武城有没有不在场证明,暂时先放在一旁。不如,请他来做一次相关鉴定。看看他的dna与死者指甲缝里的皮肤组织,是否一致,自然就知晓了。”

    “反对!”对方律师立马反驳道,“死者指甲缝里的皮肤组织,在当时发现之后,就已经立马与被告的dna进行了比对。而比对结果为,百分之九十,这足以证明死者指甲缝里的皮肤组织就是被告白冶。请魏律师不要做无畏的辩解,浪费众人的时间。”

    魏子饶似乎早就已经猜到对方律师会以这样的方式来反驳他,倒也不恼也不慌地说道:“既然这样,那么请看看十年前武城邻居的证词。由于,时间久远,该证人已然过世。所以,我们只能根据当时他的这份证词来进行推测。”

    当时为武城作证的是隔壁的孙大爷,每天上午孙大爷都会在门口听广播看报纸。听觉很是灵敏的孙大爷,不管是什么声音,楼上楼下谁开了门,谁下了楼他全知道。

    “武城这孩子很用功,我记得很清楚早上八点我按时下楼打了一会太极。然后,我就一直坐在门口听广播看报纸。这孩子一直就在房间里头,也没出来过。他的父母就把饭菜做好了,放在厨房的灶台上。然后就去上班了,中午的时候,我还听见他在厨房里热饭菜的声音。晚上,我这老伴回来了,我俩就回去吃饭了。武城的父亲也回来了,他妈上夜班,要到凌晨才回来。”

    “我儿子也是上夜班,凌晨1点才回来。所以,吃完晚饭,我就在门口坐着听广播,等我儿子下班回家,好给他做饭。这时候,除了武城他爸出去打麻将开过一次门,其他的时候,他们家的房门就没动过。武城,哪里还能出门呢?”

    这份证词,看着确实是没什么漏洞。但是,我却总感觉哪里不大对劲。后来,仔细地看了很久才看出名堂来。

    看似完整无缺,恰好就是最大的漏洞。

    “这里有什么问题吗?”对方律师很是自信地说道,“这里已经明确地表示了,武城没有作案时间。”

    魏子饶没有说话,而是出示了另外一份笔录。

    “这份笔录的主人是孙大爷的老伴,孙婆婆。在孙大爷去世之后,孙婆婆不久也去世了。这份笔录上明确地写明了,在案发当晚的11点半过后,孙大爷便回到屋里准备给儿子的夜宵。而孙大爷的儿子,也证明了这一点。”魏子饶将两份笔录上交道,“至于案发当天,武城的父亲则是在麻将馆打麻将直到凌晨2点才回家。”

    “武城的父亲打麻将的时间是在晚上11点,10点半的时候就已经出门了。而孙大爷在11点半的时候就已经回屋了,而且,武城家旁边就是楼梯。并且,两家人中间还隔着一户人家,这户人家在晚上九点半的时候就已经熄灯休息了。虽然,武城家与白冶家一个在城东一个在城西。但是,从武城家到案发现场的电影院,只需要三十分钟。”

    这么看来,确实在晚上11点半之后,就已经有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空白。

    不仅如此,电影的开场是在晚上的12点。那么,武城从晚上11点半之后偷跑出来并且准备好相关工具行凶不是没有可能的。

    “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原告方律师很是肯定地说道,“如果说武城的家里没有监控录像,那么,在2009年时案发地点已经使用了监控摄像头。所以,并不存在与武城进了电影院而监控录像却拍摄不到的状况。”

    我坐在旁听席上,听着两方律师唇枪舌剑,但目光却依旧看着在前面不远处的白梨。虽然看不清她的表情,但是,看她微微颤抖的肩膀,便已然可以感受的到她波动的情绪。

    有时候,人就是这样,不断地去追求真相的同时却发现所谓的真相,会变成一把利剑,斩断自己与最亲密之人的最后一丝联系。

    这种身不由己,我如今算是彻底地体验了。

    希望,白梨看完今天的一切后,不要恨我。

    “我并没有说武城是凶手,但是,死者身上的那件衣服却是武城的。”魏子饶得意一笑道,“武城与白冶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分开了,这么些年除了过年的时候双方走动一下以外,其余的时候根本没有来往。那么,这件衣服又是怎么到白冶的手上,原告方有合理的解释吗?”

    “你所说的是父母之间带着孩子的走动,但是却并不能代表两人之间没有私下走动。只要两人私下有所走动,那么互换衣服并不是什么难事。况且,只凭借一件衣服就想证明真凶不是被告。这是不是有些太武断了?请辩护方出示更加有力的证据,不要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