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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放刀是个要强的人,而水涟是个喜欢表露柔弱的人。

    他不吝惜自己的眼泪,不遮藏自己的美貌,物尽其用,人尽其功,几乎到了没有底线的地步。就像这次,许垂露的出现是他巡查过程的一大闪失,他该是痛恨极了这个无端出现的女子的,他在萧放刀面前恸声自谴,痛骂卧底,就连萧放刀派自己去送饭也是怕他会因恼怒直接对她下杀手,但是,传音入密的前一刻,他毅然护住了许垂露的心脉。

    风符自问,她做不到那么快。

    而在这一护之后,他又尖酸刻薄地对许垂露挑三拣四,好像自己做这一切不为媚上,只是以令行事。

    ——两边都讨好了的万全之策。

    她知道萧放刀会一直包容自己,可身为一宗之主,她身边更需要水涟这样的人。所以,她曾下定决心,试着去“长大”,但结果却是……

    思绪被绸缪的恨意紧紧纠缠、慢慢侵吞,直到那熟悉的声音将她唤回。

    “玉门掌教不在门中,能替他来的只有朝、暮、云、雨四位坛主。”他敛袖徐行,“前三位皆是女子,与其说是坛主,不如说是他豢养的姘妇,可惜,此来绝情宗可不是为了闺中行乐,所以只有雨分坛的张断续勉强能用了。”

    风符双手攥紧袖口,眸底怒火憧憧。

    “张断续,我还不曾见识过此人本领……阿符以为如何?我们要留下他么?”水涟微微侧头,递去一句闲谈般的询问。

    仿佛是在与家人商议是否要留客人吃顿晚饭。

    而风符知道,他问的是——要不要留下张断续的性命。

    许垂露活着。

    她全须全尾、生龙活虎地度过了这三日。

    当然不是在暗室,而是在攸心居。

    暗室的出口果然不止一处,石壁之后,有一道狭长的楼梯可以通往攸心居外的小院子,那场对峙的结果便是萧放刀打开这条密道,让许垂露重获自由——有限的自由。

    这院子配有东西厢房和两间耳室,茅厕、柴房、厨房一应俱全,是个适合过田园隐居生活的好住处。栅栏外是一片郁郁青山,那原本也属于她可以活动的范围,但萧放刀说山上有风符养的毒虫蛇蝎,若她不惧,尽可一探。

    许垂露遂打消了这个念头。

    第一天时,她曾尝试过利用现有食材做顿热菜热饭,但那火镰火石就把她折腾得近乎力竭,更不要说其他了。她只能找些能生吃的蔬果,用院中井水清洗了下,勉强果腹,度过了第一夜。

    第二天,水涟来过一次,见她生活艰辛,允诺遣人送饭——一日三顿,有荤有素。于是,她每日能都在院外小径的石碑前收到一盒饭菜,再无饿死之忧。

    送饭的是个十一二岁的小弟子,脸颊上泛着朴实的皴红,眉眼却很精致,每次过来,都只乖巧又冷漠地放下食盒便走,完全不理会许垂露的招呼或询问。

    她想,攸心居并不仅指那间屋子,而是这一整片……禁地。

    [宿主,您该去看看萧放刀的情况了。]

    朝露提醒道。每当它发出这样的指令时,她都会觉得它像一个苦口婆心劝浪子回头的老母亲。

    【我每天都去啊,还会送水和干粮——结果第二天还得我自己拿回去。】

    [她需要的或许不是食物,而是您的陪伴。]

    【我在那里对她没有任何帮助,不是第一天就试过了么。】

    [您应该进行多维度的尝试——]

    【再试几次?敢情不是你去送命?】

    许垂露不再理会朝露的说教,这几天除了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她还在不断尝试自己的想法,提取“质”的过程非常唯心,成功率和消耗值都差异巨大,毫无规律可循。但朝露说得不错,越纯净、越抽象的东西越难提取,而她需要的正是这种能够挣脱樊笼、回归本真的质。

    她刚晒完衣服,将木盆立在墙角,一踏进入厢房大门,就瞥见一道人影。

    一连几日的独居生活让她对兀然出现的来客感到万分惊恐,她趔趄半步,扶住门框,打了个悚然的嗝。

    那人缓缓转过头来,露出那张半掩在长发里的过分冷白的脸。

    数日未见阳光,萧放刀的气质沾染上一股发霉的、湿冷的阴郁。

    她的眸色很深,几乎完全融进了那头乌黑青丝中,浑浊的漆墨、莹澈的霜白、滞重的丹赭界限分明又互相交融,在她那幅艳丽的皮相上汹涌轰烈地跳动着。

    许垂露心中的惊怖被另一种古怪的情绪取代了。

    她鬼使神差地往前挪了一步,轻声道:“宗主,让弟子……为您梳发吧?”

    作者有话要说:  3w字啦!

    第10章 .提前出关

    许垂露不问她为何提前“出关”,不问她为何坐在她的屋子、饮着她的茶水,上来便是这么一句毫无道理、突兀至极的“请求”。

    萧放刀是存了吓唬她的心思,却没想把人直接吓成傻子……还是,她又在盘算什么新把戏?

    她眼尾略一上挑,顺着对方的话接道:“你有梳子?”

    若她还晓得梳妆,那便说明这段时日在这里过得算是惬意,温饱之余,还有闲情拾掇自己。

    “有……”许垂露讷讷应了声,忽又想到什么,谨慎地小声补充,“不是我有,是屋子里的,应是宗主之物——私自挪用,还望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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