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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说:[不是你想的那样。] SR-100美滋滋,它觉得自家宿主这完全是傲娇的表现嘛。 【你不用不承认啦!】 林秀没有再反驳。 但他也确实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突然这样做。 他的头一直很痛,而刚才在听到下面的人吵吵嚷嚷的一瞬间,他突然感觉到很烦。 好吵,好乱,好烦。 好烦好烦好烦! 好……无聊。 真的只是一瞬间的事情,林秀的思维仿佛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之前的兴奋、之前的兴致勃勃、之前做的一切,全都在这一瞬间崩塌。 林秀有些无聊地吹了口气,鼓起脸颊。 做一名罪犯……也不过如此嘛。 引起秩序的混乱,破坏普通人的生活。 没有价值。 没有意义。 太低级了吧。 正好,布鲁斯韦恩不是说蝙蝠侠不可能喜欢上一个罪犯?他喜欢志同道合的人? 林秀回到公寓里,一边哼歌一边脱下身上的装束。 他赤-身-裸-体地站在镜子前,对着镜子里面那个陌生的自己露齿一笑。 [再见啦~] 让我们找点新的事情来做。 这个身份,他就不要啦。 第17章 某个神 【这个身份你不要了?那你接下来想要什么样的人设?】 [当然是……蒙面义警了~] ———————————————— 成为一名蒙面义警需要哪些东西? 第一,你需要有一套紧身衣。 第二,你需要有一套合适的装备。 紧身衣……林秀没有,至于合适的装备…… 立体机动装置已经用在“罪犯”这个身份上了,而且它只能用来实现高速移动,自己的武力值不够高,单靠它林秀也无法实现打击罪犯的目标。 而这些林秀所需要的东西,都是他无法用“小模特”这个身份光明正大买到的,所以他只能依靠跨世界交易平台或者商城。 【我记得你的点券早就用光了……】 [我知道。] 点券而已,又不是没地方赚~ 林秀记得好像使用跨世界交易平台成功交易物品就会奖励一定的点券。 他目光移向了那个昨天刚刚把盖着的布掀开、重见天日的雷神之锤。 【要不是布鲁斯韦恩,你早就把这个东西给忘了……】 是啊,要不是布鲁斯,林秀还真的给忘了还有雷神之锤这个东西。 昨天白天布鲁斯一整天都带着林秀在哥谭兜风。在傍晚的时候,他才把林秀送回了他的公寓。 为了礼貌,林秀当然请他进去坐坐啦。 布鲁斯欣然同意了。 他走进林秀家的客厅,坐到了沙发上,很快就注意到了沙发旁边那个盖着厚布的凸起的东西。 “这是什么?”他好奇地问。 林秀正在准备饮料,这才想起来客厅里还有一个雷神之锤摆在那里。 “啊,那是我上次为了Cos漫展买的的锤子……” [小萨,记得给我伪造一下购买记录~] 布鲁斯:“我可以打开看看吗?” 林秀还没来得及说话,布鲁斯已经一把把布给掀开了。 里面的锤子露了出来。 “这个锤子是什么角色的武器?”布鲁斯一边问一边握住了锤子的手柄,将它举了起来观察上面的花纹。 举起来观察上面的花纹…… 举起来观察…… 举起来…… 举起来?! 【等等……】 【他把雷神之锤给举起来了?!】SR-100震惊了。 它记得雷神之锤的设定是只有达到特定条件的人才能举起它,宿主当初可是试了老半天都没能移动它一分一毫。 等等,达到特定条件? 这么一想,似乎蝙蝠侠能举起雷神之锤也没有什么不能让人接受的了,毕竟他可是蝙蝠侠啊,就算在原本的游戏里,他也是那个最为特殊的NPC…… 林秀倒着饮料的动作连顿都没顿一下。 [这有什么好奇怪的?蝙蝠侠无所不能!] SR-100:【虽然但是,你的粉丝滤镜已经那么厚了吗,那可是神器诶……】 [我不管,蝙蝠侠就是无所不能!一个神器算什么?] 林秀侧了侧脸,为了不让布鲁斯韦恩看清自己脸上不自觉泛起的奇异的笑容。 [所以我一定要追到他~] 那样成就感会好大的! 林秀一边在心里和SR-100交流,一边俯下身为布鲁斯倒上饮料。 “本来我是想要cos驱魔少年的,但是没有合适的武器,看到这个锤子觉得挺合胃口的我就买啦……” ———————————————— 时间线回到今天。 【所以说你终于良心发现想要把雷神的锤子还给他了?】SR-100问。 林秀摆了摆手,表情嫌弃:[怎么可能?你觉得我是那样的人吗?] SR-100:好诚实…… 林秀打开了跨世界交易平台的通讯录,找到了雷神。 看到了雷神,他才注意到下面还有一个阳美子。 对了,自己好像还有一笔和阳美子交易的约定没有完成啊…… 唔,多一个人就多一条赚点券的机会,等解决了雷神再去联系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