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中文小说阅读网 - 历史小说 - 全班穿越原始社会[基建]在线阅读 - 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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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不了货币,林平时他们就把之前谈论的三权分立提上了日程。

    正好是寒季,基本所有人都窝在家里猫冬,让他们提出点建议,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和征求意见再好不过了。

    几乎是一天一条建议的速度发到各家各户。看着纸上写着的,政府将要建立监狱和司法堂,所有人都感到费解。

    “这个司法堂和监狱是干什么的啊?”

    “你往下看啊,下面不是说了吗。监狱就是用来关押犯法的人,不让他们自由要去矿区免费打工,接受教育,或者罚款的。司法堂就是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也没有犯法的。”

    “犯法?那什么是犯法?这罚款难道是罚粮食?怎么个罚法啊?”提问的还是不理解。

    好在纸上写得很清楚,他的邻居给他解释了,“法就是我们万民城的万民法,上面说了,具体怎么定要让我们每个城民提意见。比如张三偷了李四一只鸡,应该判处什么惩罚。有人带着其他部落的人来攻打我们部落,应该怎么判处。”

    “什么,我可没有偷谁的鸡。而且我们这里也没有叫李四的。”听到前半句的张三大为震惊地连忙撇清,而听到后半句的人怒目而骂道,“带其他人来攻打万民城?当然是要把他杀了喂野兽。”

    “比喻,这就是举个例子。城主府的意思就是,让我们把平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列出来,然后把希望怎么解决也写出来,再让司法堂的人拟定。”男人解释道。

    “这样子,唉,城主想得真周到。你还别说,我们家的鸡就不见了好几个,就是不知道谁偷。要是让我抓住了,我非得让他赔我十只,不二十只才行。”想起自己不见的几只鸡,张三气得满脸通红。

    “对,就是和阿三说得差不多,你们想要怎么处理的,就自己写上去。明天会有政府的人来收,你们交上去就行了,不用写名字。”男人和他们宣传完,又到了下一户去宣传。

    不到三天的时间,林平时看着统计上来的,慢慢三大篓的意见挑了挑眉,“看来我们城里遇到的事情还蛮多啊,之前都是怎么解决的?居然都没有听到消息?”

    “您日理万机,不过是东家丢了鸡,西家的牛吃了菜。这样的小事情怎么好麻烦您。”罗青青调侃了一句,乔兰倒是很赞同道,“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基本都是我们村长或者罗院长他们处理了。你那么忙,还要让你来处理这些事的话,还要我们有什么用。”

    说的也是这个理,林平时也不想去管这些小事。但是随着和外面部落的接触越来越多,城里城外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产生的矛盾可就不是这些小问题了。

    想起刚来时这些全靠武力解决的野蛮人,那可是为了一只兔子都能拼到你死我活的。

    现在要不是有军队镇压着,和他们手里的武器。城外那些恶狼都不知道把万民城屠多少遍了。

    林平时可不会因为他们现在看起来无害,还肯干,就天真的认为,他们和她见过的农民伯伯以后淳朴,善良。

    特别是开春外面来的人更多,现在就立法约束他们,十分有必要。

    “不但要有法律,司法堂,还得有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还得分为审判和破案抓捕的,这些人手也得好好选。”

    虽然万民城目前加上外来打工的,能有个一万五千人,但要找出合适的人选,还真的很难。

    “审判的可以暂时定羊胡子,杏和乔红吧。抓捕破案的也就是警察角色,先从军队那边调三十个人过来吧?”林平时侧头问道。

    周振兴没有意见,点点头,“可以,正好队里有十几个受伤的,让他们去司法堂也是一个好安排。”

    “嗯,那就暂时先这样定下了。要是司法堂这边解决不了的,可以从军队那边调兵。不过要经过最高会议同意才行。”

    “杏?城主说的是城东的那个女人?”羊胡子和乔兰都很诧异道。

    “对,她也是我们万民城的一员,更重要的是,她和你们谁都没有关系,在你们之间是绝对中立的,代表的是后加入的城民的利益,你们没有意见吧?”林平时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们一眼道。

    吓的羊胡子来连连摇头,“没有没有。”

    “那人员就暂时这个定下了。我们来讨论一下我们的第一部 法律,应该有什么法规条例吧。”

    “我认为可以仿照现代的,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罗青青的想法刚一落,就遭到了韦盛名的反对,“你这个不靠谱,这三个的划分是建立在有良好的社会文明的基础上的,不符合我们城现在情况。”

    “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个人与个人纠纷,个人对公共的危害两个来量刑。个人与个人的,无论杀人放火,只要是两个之间的事,那就根据情况判处死刑或者刺青羞辱,流放矿区等。至于偷鸡摸狗这些,就看情节严重和认罪态度,罚赔偿三到五倍。”

    “如果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例如杀人放火伤害无关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就要罪加一等,不但要判处他个人,连带子女也不能再考虑进入政府工作……”

    “怎么就不靠谱了,民事对应的其实就可以当做是个人与个人的纠纷。行政的就是对公共安全,特别是行政人员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就十分需要。刑事则是这两个情节特别严重之后的说法,我不但觉得可以借鉴,就连《民法典》我们也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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