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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陪你啊。”他理所当然地说,“你看你这么不快乐,叔叔陪你不好吗?不要害羞,你就把叔叔当成爸爸一样。” 清欢淡淡地看着他,“你比我爸小了十岁有余,比我也就大个十二三岁,应该生不出我这么大的女儿。” 太不给面子了,跟以前相比,性格是不骄纵了,可一张嘴就叫人说不出话来。孔寒日说:“没关系,其实我不在意。” 谁管他在不在意。清欢懒得跟他继续说下去:“你想留就留吧,只有沙发给你睡,而且没事不要来找我。” “你去哪儿?” “学习。” 她还得接掌公司,还有很多东西不懂,时间宝贵得很,不和他一样可以到处乱晃。 于是孔寒日就在清欢家里住了下来,每天按时做好一日三餐,菜都是亲自去买的,还结识了不少大婶大妈,凭借英俊的外表和沉稳风趣的谈吐成功让周围的邻居对他有了极好的印象,并且再三答应他会帮忙好好照顾清欢。而清欢自己住在这里也几个月了,连对门邻居家姓什么都不知道。 在几次出门被邻居们以空前的热情打过招呼后,清欢对孔寒日的交际能力有了新认识。她觉得他当个代理人真是屈才了,他该去跑销售啊,就这张嘴,起码能让公司业绩翻一番。 别人的年假吃喝玩乐,清欢的年假是疯狂学习,让孔寒日住下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是个好老师,否则喜欢一个人的清欢绝不会点头的。孔寒日太吵了——真的,太吵了。虽然他的声音很好听做事很周到很细心,可是总来找她说话这一点让清欢很受不了。大部分时候是端着好吃的过来问她要不要吃,如果她说不要,他能在一边碎碎念半个小时,诉说这个东西有多好吃多难得,他花了多少力气做出来或是买来,总之非要她吃了不可。 如果她接了过来没有立刻吃,他还要再继续念叨。总之清欢这辈子没见过这么爱念的男人,跟他工作时那种成熟稳重的模样简直判若两人。 年假到元宵后终止,清欢终于开始真正的工作了。她脑子好学得快又刻苦,可以说减轻了孔寒日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量,除了有些问题还处理的不够完美之外,孔寒日觉得这个公司已经不需要自己了。他现在要做的就是在一旁辅佐她帮助她教导她,传授她自己的经验和本事,不过他相信,二十几岁的清欢不如现在的他,可等到她到了他现在的年龄,取得的成就一定比他高。 因为工作量巨大,清欢又是新手,所以每天都需要加班,孔寒日也陪着她一起加——不过他的加班是坐在一边喝茶吃点心看报纸玩游戏,顺便监督她工作。 就这样她竟然还要支付他加班的费用,这世上还有没有天理了? 根本就应该一毛钱都不给他,他还得倒贴点才行,因为他吃东西故意发出声音,还要她不要总是沉迷工作,放轻松点。 真的想让她轻松的话就不要坐在一边看啊,上来一起工作啊! 第七十九碗汤(五) 第七十九碗汤(五) “清欢,晚上有个宴会,你准备一下。” “嗯?”她愣了愣,“宴会?我也要去?”这种门面上的事一般都是他负责的。 “非去不可。”孔寒日严肃的说。“这次带你去认识一些商业上的朋友,大部分都是长辈了,你以后见着人叫不出来尴尬不尴尬?下午带你去收拾一下,晚会八点赴宴。” “我不想去。”她一点都没有见外人的心情。 “必须去。”孔寒日觉得现在问题很大了,她太抗拒见人,很多时候宁可一个人窝着。明明以前跟梁泽好的时候,开朗又活泼,恨不得一天二十四小时不用吃饭喝水睡觉都可以玩,怎么现在就一点都不想出门呢?这样下去真的不太好吧,会发霉吧,会长蘑菇吧? 清欢也没跟他多争论,她也知道自己要学的远远不够,孔寒日是非常出色的代理人,这些年一直帮着她不过是因为和父母的交情,她是开出了很高的薪水,但那点钱对孔寒日来说也算不得什么。他不可能永远都为她工作,他也有属于自己的生活。 所以他说的对,她应该学会如何应酬,而不是和过去一样缩在自己的角落里,只这样是不够的。 因此一个下午清欢什么也没有做成,全被孔寒日带着美容买衣服去了——他嘴上说的收拾一下,其实是整整收拾了一下午,从头发首饰到衣服鞋子香水,每一样都精挑细选。 过去的清欢喜欢粉红色的公主风,日常的裙子也都离不开蓬蓬裙公主裙,总是喜欢把自己朝少女方向打扮。虽然她长得很美,这样装扮并不违和,可给孔寒日的感觉就是生活子啊象牙塔里的小公主,不知人间疾苦,所以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无法承受,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死亡。 因为她手腕上有伤口,那个玛瑙镯子就没有拿下来,与之相配的是一袭象牙白的旗袍,做工精致秀美,光是上头的刺绣就花了好几年的时间,价格更是不菲,却也极完美的将清欢的好身材凸显了出来。她的腰肢纤细的不盈一握,似乎轻轻一掐就能掐断,偏偏酥胸饱满粉臀挺翘,旗袍穿在她身上简直就是令人回味无穷。 高衩露出的美腿又白又直又长,一米七三的身高踩上高跟鞋气场十足,黑发挽成发髻,用雕着兰花的簪子簪起来,两边分别垂下柔软微卷的一小绺,让她在年轻妩媚之余又多了一份风情万种。本来这样的长相过于娇媚,可她的眼睛使得这种美不但不落于俗套,反而更加出尘。 如果说外表是人间尤物,那么眼睛黑白分明空无一物,就好像是看透世事的老者,沉淀而冷淡,散发着nongnong的距离感与禁欲感。扣子系到最上面,下头却露着腿,性感这种东西真是神奇,无法用语言描绘出来。 清欢的记忆很好,基本上孔寒日带她见过的人,只要一次她就能记住不会忘记,可就算这样,要认识的人也太多了,她走的脚后跟都疼,这双高跟鞋美是美,可穿久了走路多了也会疼,孔寒日带着她到休息区坐下,让她坐会儿,他去给她找点吃的。 是他自己想吃吧,因为她根本一点都不饿。 清欢看着孔寒日的背影消失在人群中,叹了口气。今天这场宴会,很多有头有脸的人都来了,为的是庆祝王家老爷子的八十寿辰,这位老爷子听说跟她爷爷关系很好,刚才见面的时候一直夸她,跟她说了很多爷爷奶奶的事情,可清欢一点兴趣都没有,因为对她来说,爷爷奶奶也好爸爸mama也罢,都是相册里的故事,她的脑海里完全没有了那些记忆,知道跟不知道又有什么区别呢。 也许不记得才是好事。没有了亲人却还拥有美好回忆与没有亲人也没有记忆相比,后者应该不会